[烟台隐形车衣]山东省实施重型柴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

发布时间:2021-03-30 来自: 莱山区大拇指头汽车美容装潢店 浏览次数:254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(GB 17691—2018)及有关文件政策要求,为推进重型柴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顺利实施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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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自2021年7月1日起,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、进口、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重型柴油车应符合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

  二、自2021年7月1日起,对不符合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。2021年7月1日前已经销售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,办理注册登记可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,逾期不予办理。要求和鼓励淘汰的外省转入重型柴油车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迁入手续。

  三、各生产、进口、销售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应提前组织安排好计划,在经营场所明示本公告有关内容,向购车者告知本公告有关内容并在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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